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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践行师德规范、拒绝有偿家教的公约

作者:颖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
 

关于践行师德规范、拒绝有偿家教的公约

2009926日教代会通过)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规范办学行为后,学生和老师自主支配的时间多了,学生课外请教师辅导可能成为部分学生及家长的需求,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免费给学生个别辅导既是学校的倡导也应是教师的自觉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约:

一、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本质及其危害。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和学校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影响教育的声誉,而且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和依赖思想,对学生今后的学习乃至健康成长不利。

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搞有偿家教。

⑴不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

⑵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⑶不利用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联合进行有偿家教;

⑷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

⑸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⑹不利用自家房屋租赁或容留学生居住,提供生活服务同时允诺给予辅导,否则视为有偿家教。

以上公约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我们将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力量。

姜堰市励才实验学校全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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