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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歌颂祖国 礼赞教育”诗文创作评比及朗诵展示活动的通知

作者:缘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
 

姜教发〔200950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

“歌颂祖国 礼赞教育”诗文创作评比及

朗诵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庆祝建国60周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丰富教职工的精神生活,经研究决定,教师节前后举办姜堰市中小学教师“歌颂祖国 礼赞教育”诗文创作评比及朗诵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歌颂伟大祖国成就,礼赞姜堰教育新貌。

二、参加对象:

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诗文创作评比活动

1.征稿时间及作品数:征稿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每校上报作品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

2.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要紧扣“歌颂祖国 礼赞教育”这一主题,可以歌颂祖国、家乡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幸福生活;可以歌颂教育系统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新思想、新风尚,展现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在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等,要求联系实际,切忌空泛浮浅。

2)参评作品应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感情真挚。主要以散文或诗歌的形式呈现,散文字数不少于800字,诗歌不少于20行。

3)参评作品必须原创,严禁抄袭剽窃。

4)参评作品规格为A4纸,4号字,并注明作者、所在学校、联系电话等。

3.评比方式及奖项设置:

市教育局成立评审组,对各校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奖。本次诗文评比活动共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

(二)诗文朗诵展示活动

1.活动时间:教师节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作品要求:可以是本次活动原创获奖作品,也可以选择歌颂祖国的经典诗文。

3.朗诵方式:形式自定,可配乐和适当表演。

4.朗诵对象要求:本次原创获奖作品一般应由创作者本人朗诵,也可请他人代为朗诵,但朗诵者必须为我市教育系统教职工。

四、相关要求:

中小学教师“歌颂祖国礼赞教育”诗文创作评比及朗诵展示活动是教育系统庆祝建国6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是展示各校校园文化和教师精神风采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提高教师写作能力和人文素养的重要载体。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提高教职工的参与率。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细化本校的活动方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本校评比的基础上报送优秀作品。要将本次活动与教师业务学习相结合,与暑期校本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参赛作品的质量。

各学校务必在2009年7月30日前将推荐的原创优秀诗文作品(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团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人事科夏小飞)。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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