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2009 年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和促进发展为主线,着力解决教育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9 年,我市教育行风建设的目标为“四严格一提升”,即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使治理教育违规收费转入常态管理;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使违规招生问题基本解决;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使违规办学现象明显减少;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使有偿家教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主要工作
1.严格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公示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完善收费手续程序,签订规范学校收费承诺书,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按照《姜堰市教辅用书选购流程图》,严格遵循“自愿、适度”的原则,有效规范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征订数量,切实解决教辅用书过多过滥问题,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责任制,增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自律意识,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的创建成果。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收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均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执行省、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做到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切实遏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禁升学录取中的有偿招生行为,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以“推荐费”、“介绍费”等名义支付或收取好处费,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3.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四独立”改制学校工作。认真落实《泰州市深化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八项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推进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强化班”和“实验班”,更不得收费;严禁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以及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的各类辅导培训班。
4.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校要按照《姜堰市中小学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考评量化打分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师德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师德台账,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通过任何形式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甚至强制要求学生购买;严禁向学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吃请及财物等。对上述有违师德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一票否优”。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各校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性,按照加强行风建设、创建“四无”学校的要求,建立健全校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并将行风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行分解,确保责任到人。
2.进一步推进“四无”学校创建活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措施,推进目标达成;要通过推行校长接待日制度、设置意见箱、设立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查找突出问题,并切实整改。
3.进一步强化教育行风建设督查考评。继续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视察指导教育行风建设情况。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办学、教师从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并将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教师聘用、干部任用和个人奖金挂钩。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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