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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六点”诞生

作者:赵 义 来源:媒体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2日
 
200812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六点意见。内容包括对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透过两岸务实协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也呼吁两岸以“一中原则”为基础展开政治谈判,包括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定等。

  197911日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强调,我们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这个精神可以说是一直贯穿到今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共通过此次座谈会对如今台湾的“在野党”民进党喊话:如果放弃“台独”,将会正面回应。过去北京对台湾政党喊话,都是说“愿与支持一中原则的政党进行交流”。但是这次不仅特别点名民进党,而且条件也说明“只要民进党改变台独分裂立场”,就愿正面回应,没有直接强调必须支持“一中原则”。 1991年民进党把“台独”条款列入党纲,就成了这个政党最大的政治资产和“诅咒”。199958日,民进党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在“台独”问题上进行了策略性调整。

  胡锦涛所提出的六点完整论述,不仅延续过去“叶九条”、“邓六条”与“江八点”,更是在《反分裂国家法》的规范下,将中共对台政策具体化,继“胡四点”后又推出更为完整的六点论述,承继了大陆过去领导人的对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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