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励才实验学校 姜堰市外国语学校
对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具体要求
为推动校园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特对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校大会和年级会议上讲话、发言必须讲普通话。
二、教师在课堂上必须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杜绝板书繁体字、草字和国家规定以外的简化字。
三、教师书写教案、编写讲义、批改作业、书写评语时使用规范字,不写草字、不写繁体字和国家规定以外的简化字。
四、教师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别字及不规范用字应及时纠正。
五、教师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交谈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学生课堂内外提问和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办公室人员与外来人员交谈时使用普通话。
八、学校文件、各类计划、校园内的板报、通知、宣传栏、标志牌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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