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姜堰市委组织部
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人社发〔2010〕18 号
关于做好2010年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0〕65号)精神,近期将开展2010年度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优中拔尖的原则;坚持体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重点向工农业生产一线人员倾斜,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二、选拔范围
1、专家选拔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姜单位)进行。选拔对象为在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教育、医疗卫生和科技管理等一线工作岗位上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年龄严格控制在55周岁以下(即1955年1月1日后出生)。
2、将工农业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纳入评选范围。申报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并获得地级市以上“有突出贡献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3、取得市突贡专家称号后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并符合条件者,可再次被推荐。
三、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省厅、局)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获省(部)、市(省厅、局)奖励等级比上述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在省(含)以上专业性刊物上发表过10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2本以上专著),在省内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被公认为市内某一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和再创新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实施后成效显著,业内公认,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优秀教师。
5、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术高超,医德高尚,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内公认。
6.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管理经验在省内或市内推广交流。
7、在其它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国家、省同行业评比中多次获奖,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申报材料
1.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推荐人选名单和公示情况等。
2.申报人员要在“泰州市突贡专家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tzrsj.gov.cn/index.html)注册并申报,在网上打印《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填写《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主要业绩简介》一份(表格请到泰州人事编制网“下载中心· 专家处”下载)。两表均需附Word电子文档。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是指近年来各种能证明本人突出贡献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包括已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参与的重大项目的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攻克技术难题证明材料、经验技术推广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其它相关材料。
4.申报材料均用A4纸张制作,其中附件材料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连同表格按人分装入袋。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单位)盖章确认。
五、相关要求
1.选拔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管理科(市政府大楼1411室)。联系人:卞剑飞,电话:88869409, Email:jybjf@126.com。
(原姜堰市人事局代章)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专家 选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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