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招委〔2005〕1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部署,根据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招生 考务细则 通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学生司,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2005年5月12日印发
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5]1号)和有关规定,保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我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地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建立高效运行、保障有力的高考组织指挥体系
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基础上成立全省高考工作暨高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的高考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区)均应成立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高考组织工作。高考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招委会有关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考考务办公室、卫生防疫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和新闻宣传办公室,由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挂帅负责各办公室工作。各考点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高考工作的实施。
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应逐级签定责任状,明确考务、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责任。
考务办公室 由各级招办组成,负责组织实施高考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并根据高考工作要求,对考务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各考点考务办公室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实施本考点的高考工作。
卫生防疫办公室 由各级卫生、教育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高考中各类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
安全保卫办公室 由各级公安、教育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高考试卷接送、试卷保管、考试考场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后勤保障办公室 由各级招办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理高考中有关后勤工作,安排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食宿和物资供应等。
新闻宣传办公室 由宣传、教育等部门同志组成,负责高考工作新闻宣传的组织和把关。
如本地区只设有一个考点,高考工作领导小组与考点工作机构有关人员可相互兼任。
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后,应将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机构联系电话报上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高考期间,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表也应报上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在高考期间,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建立上报制度,通过高考网络通讯指挥系统和电话,向上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考点)的考试和安全保密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向上级领导小组和同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各地从接受高考试卷起至高考结束止(6月10日止),各市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天下午三点前,向省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当天情况。
高考前,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对所辖各考点考务管理人员、监考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部分 报名、编排准考号
一、 准备工作
1、制定本单位全年考务工作计划。
2、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公布招生简章,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
3、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设立报名点,配备并培训工作人员。
4、公布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考生编号和统计工作要求。
5、印制各种招生用表,熟悉填报规定和要求,明确填报日期。
6、编制和公布有关高校在我省招生的系、科(专业)招生计划。
7、公布体检标准。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须符合2005年省招委、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报考条件等有关规定。
借考考生按《关于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报名前办理借考手续。
2、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为1月6日至9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高级中等教育应届毕业生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高级中等教育往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职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考生均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3)报考科类分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类,报考体育或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
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我省“3+2”高考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填报选考的2门高考科目以及报考科类等信息。
(4)各报名点应根据报考条件、要求,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有关表格,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签署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应将考生填报的有关表格、电子信息以及报名费、考试费等汇总后,报送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应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认真进行复核。
3、编排建档号
建档号为高考报名前或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时所使用的编号。
建档号由9位数组成,从左至右第1—4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5—9位为建档序号。
4、编排准考号
(1)市、县(市、区)招办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编排准考
号。
准考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建档号基础上产生的。准考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考生在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准考号(在参加全国文化统考时使用考试证号)。
(2)准考号由14位数组成。
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号(江苏省代号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详见附件二十二:《江苏省市、县(市、区)代码表》);第9—10位为报考科目组代码(01物理—化学 02物理—生物 03物理—历史 04物理—地理 05物理—政治 06化学—生物 07化学—历史 08化学—地理 09化学—政治 10生物—历史 11生物—地理 12生物—政治 13历史—地理 14历史—政治 15地理—政治); 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3)准考号编排以县(市、区)为单位并按报考科目组分别进行。
为便于计算机处理数据,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科目组代码顺序编排准考号。每个科目组内的考生序号都必须从0001起编号。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单独编号,不得混编在本地考生中。
5、编排考试证号
(1)考试证号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考试座位号码,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仅供参加文化统考时使用。考生在第一卷和第二卷以及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均须填写考试证号。
考试证号由11位数组成。第1—4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5—6位表示报考科目组;第7—9位为考场编号;第10—11位为考生座位号码。
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体育、艺术类考生的考生编排工作由市招办确定是与普通类考生一起编排考场,还是单独编排考场。每个市只能采取其中一种编排方式,以有利于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
考试证号随机编排工作由各市招办进行。市招办采用省招办提供的编排软件,对准考号进行随机编排生成新的顺序,并按此顺序编排出考试证号。随机编排数据经县(市、区)招办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出《考试证》并发至考生。
(2)编排考试证号时间表
4月10日前 市招办随机编排各县(市、区)考试证号。
各县(市、区)招办核对考试证号和准考号。
5月20日前 市、县(市、区)招办打印考试证,并塑封。
6月1日 下发《考试证》,打印标有考试证号、座位号、答题卡类型的考桌标记单(供布置考场用)。
6、在随机编排考试证号后,各市、县(市、区)招办负责根据各科目组、各考点的编排结果汇总出《考场分布统计表》,并按规定日期逐级上报省招办。
第三部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组建考生档案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与建档工作同时完成。
1、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2、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毕业学校负责;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考生鉴定须由上述相应单位作出。
3、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
4、县(市、区)招办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应报市招办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考生须报省招办审核。
二、体检
1、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在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程序和要求按2005年3月份江苏省招办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规定执行。
3、考生体检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站进行。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和中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
4、所有考生应作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5、体检工作应于4月30日前结束。
6、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的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军检和面试工作在全国文化统考后,高考评卷期间,由省军区组织进行。
公安、司法类院校的体能测试与政审工作由省公安厅及有关院校负责,与军检工作同期进行。
三、组建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组成。
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执行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08号]文件规定。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执行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招委[2004]22号)文件规定。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应届生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建立;社会人员、往届生由其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
考生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有关考生自然信息的内容应与纸介档案的相应内容一致,并还应包括考生的高考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体检信息、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和有关的照顾加分信息等。
照顾加分考生应具有下列材料:《获国家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者或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登记表》[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由中学或所在单位填写,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送市、县(市、区)招办验收]。《特殊考生情况登记表》[如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工程学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含)以上者、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和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等,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可资证明,交市、县(市、区)招办验收]。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证明材料由市以上侨办提供登记表并负责审核;功臣、荣誉称号获得者、学科竞赛获奖者须提供证书、奖状原件及供存档用的复印件、供存档用专用表格(原件)。
市、县(市、区)招办对上述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验收后,分别造册报省招办审核。
第四部分 考试工作
一、试卷、答题卡的包装、分发、运送和保管
高考试卷(含外语听力考试磁带,下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用答题卡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考试结束后属国家秘密级材料。在试卷、答题卡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1、包装:试卷分科分袋包装,每袋试卷为30份(试卷分为《第一卷》、《第二卷》各30份);答题卡单独装袋,每袋A、B卡各15份,答题卡袋上注明学科名称,封袋时须认真核对,严防差错。答题卡袋密封后加盖密封专用章。小语种各科目每袋试卷为2份。
外语听力考试磁带用专用袋密封。
2、分发:省招办根据各市、县(市、区)上报的试卷、答题卡、磁带需要数,按县(市、区)分发。
3、运送:试卷、答题卡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规定》)第三章要求执行,使用密封车运送试卷、答题卡,运输车辆要具有防潮、防盗性能,车况良好;押运人员由有关招办负责人、公安或武警组成,四人以上押运;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押运现场不得少于两人看管。严禁搭乘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随时向同级招办报告试卷、答题卡运送途中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向上级招办、当地教育、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
试卷、答题卡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
(2)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4、保管:试卷、答题卡的保管执行《保密规定》第四章规定。试卷保密室的硬件设施必须符合《保密规定》中的要求。市、县(市、区)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招办、同级教育、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启用。试卷保密室墙上醒目处应贴有《试卷保密室负责人职责》、《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守则》和报警电话号码(省招办、市招办、公安局、保密局值班电话号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有条件的考点应设置保密室;无条件的考点,须设有符合保密条件的试卷、答题卡存放点,并派两名以上人员值守,用于暂存当天开考的试卷、答题卡。试卷、磁带、答题卡于开考前送至考点。考试结束后,经验收、密封、清点无误后,立即送返县(市、区)保密室,严禁试卷、答题卡在考点过夜。如发生泄密事故,必须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报当地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负责人和省招办,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对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保密室必须每班四人昼夜值班,并须每半小时对试卷保密室周围进行巡逻检查。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样式见附件二十一),《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由市、县(市、区)招办封存备查。试卷启用之前(含启封和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按国家绝密级材料管理。在试卷启封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点领取试卷、答题卡须在开考前两小时内,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
二、考前准备工作
1、考点设置、布置
(1)高考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级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地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2)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市、县(市)政府所在地,确需在县(市)以下设置考点的,须经省招办批准。
(3)考点应设置在有利于安全保卫,外界干扰少,设施条件较好的学校。
(4)布置考点校门。在校门口挂上红底白字“××××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横幅,以及标语、彩旗等,营造既庄严又祥和的气氛。
(5)在考点内醒目处,放大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等材料。
每个考场内醒目处张贴《特别提醒》。
(6)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考前考生不得进入禁区。考试期间,严禁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7)检查设备。考试所需设备、物资,在考前要逐一进行检查落实。
要确保外语听力考试进行时的电力供应与电力稳定;英语听力考试的播放设备须按省招办《关于江苏省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英语听力测试办法的通知》(招委办[2000]11号)文件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并应在本年度高考前,再次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高考期间正常运行。
外语小语种考试听力部分可采用录音机在考场内单独播放。考前应对录音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播音质量。
(8)考点内要设立“问询处”、“医务室”、“车辆停放处”、“送考人员休息处”等,并设置醒目的示意标志。
(9)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有专人值守,以便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情况。
2、考场设置、布置
(1)考场应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和桌椅条件良好的教室。
(2)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原则上要求考桌应背向考生)、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80厘米以上,考桌标记单须张贴在靠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3)清除考场内墙壁和黑板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表资料,清除考桌桌肚中杂物,室内整洁无纸屑。
(4)考场门口应张贴本考场考试科目组合和考试证号起讫号,门外应设置物品存放处,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
3、打印、发放《考试证》
各市、县(市、区)招办应提前打印,塑封好考生的《考试证》,并于6月1日前发给考生。考生领取时应签名,签名后的存根须留存在县(市、区)招办半年。
4、考前指导
(1)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应对考生加强考前指导,让每位考生都仔细阅读并理解《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见附件十八),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训练,使考生熟悉和掌握考试规则。通过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模拟考试答题和英语听力模拟考试,使考生掌握听力考试的程序和答题要求。考点学校还须配备一定数量的2B铅笔、空白垫纸板、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以及空白草稿纸,供考生应急之用,以保证高考顺利进行。
(2)考试前一天,要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等。
(3)省招办统一编印《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表》(附于《考试证》背面),市、县(市、区)招办须在考生领取《考试证》时,告知考生:如果未被录取,必须主动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填报相应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逾期不填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此引起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5)县(市、区)招办考前应召开各单位的考生领队会议,了解考生思想情况,提出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要求,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6)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搞好饮食卫生,安排好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5、考点组织机构
考点设考点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由市、县(市、区)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工作人员由考点主任选聘。考点设立考务组、保密保卫组、播音组、宣传组、监考组、后勤医疗组、监察组等若干小组。
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
考点正、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②熟悉并能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
③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
④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身体健康;
⑤当年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高考;
⑥不得是当年毕业班的教师。
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并注意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
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专(兼)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属回避对象,不得接触试卷、答题卡及参加成绩处理与管理工作;回避对象本人不声明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本人已声明,负责人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职能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分工如下:
A.考点主任主持并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副主任根据主任的安排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
B.监考组根据规定和要求,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全面负责各考场的监考工作。
C.考务组负责本考点试卷清点、分发,试卷和答题卡的回收、验收、清点以及配合监考员装袋等具体的考务管理工作。
D.播音组负责考试信号、外语听力考试试题播放,播音设备的维护、检修等工作。
E.试卷、答题卡运送组负责本考点安全保卫工作和试卷、答题卡保管、运送、交接工作。
F.宣传组负责本考点的环境布置和宣传工作。
G.卫生防疫组负责本考点考生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
H.场外监考员负责所指定的若干考场考试管理和场外联络工作。
I.监察组负责本考点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的检查、监督工作。
以上各职能组职责详见附件有关内容。
考点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十三)要求培训上岗。
考点工作人员一律佩证上岗。
6、高考巡视
考试期间,省、市、县(市、区)均派出督察、巡视组到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准备工作与考试实施情况,其要求如下:
(1)巡视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巡视人员必须是教育部门正式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各市、县(市、区)须于6月1日前,将巡视人员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2)巡视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派出单位负责实施。培训要求是:
①学习本细则,熟悉和掌握高考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
②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要求,自觉遵守高考纪律和各项制度。
③熟悉和掌握高考巡视的工作要求和职责。
督察、巡视组工作人员职责详见附件十四。
三、考试实施
1、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今年6月7
日至10日上午举行。
考试时间表具体如下:
|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6月10日 |
|
上 午 |
语 文 (9:00—11:30) |
数 学 (9:00—11:00) |
物 理 (9:00—11:00) |
政 治 (9:00—11:00) |
|
下 午 |
地 理 (13:30—15:30) |
外 语 (15:00—17:00) |
历 史 (13:00—15:00) |
|
|
化 学 (16:30—18:30) |
生 物 (16:00—18:00) |
2、考场内考生座位按下列样式编排。
|
A1 |
B16 |
A17 |
B30 |
|
B2 |
A15 |
B18 |
A29 |
|
A3 |
B14 |
A19 |
B28 |
|
B4 |
A13 |
B20 |
A27 |
|
A5 |
B12 |
A21 |
B26 |
|
B6 |
A11 |
B22 |
A25 |
|
A7 |
B10 |
A23 |
B24 |
|
B8 |
A9 |
|
|
样式一: 样式二:
|
A1 |
B12 |
A13 |
B24 |
A25 |
|
B2 |
A11 |
B14 |
A23 |
B26 |
|
A3 |
B10 |
A15 |
B22 |
A27 |
|
B4 |
A9 |
B16 |
A21 |
B28 |
|
A5 |
B8 |
A17 |
B20 |
A29 |
|
B6 |
A7 |
B18 |
A19 |
B30 |
答题卡的A、B卡可参照此样式中的一种分发。
3、考试注意事项
(1)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详见附件二),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主持本考场考试,并在考试期间正确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详见附件十五)。有条件的地区可预先制作《考试规范化用语》专用磁带,由考点统一播放。
监考员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任何情况下,只要考场还有一个考生,监考员都不得擅离考场。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详见附件十七)。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直尺、圆规、三角板、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寻呼机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严禁带入考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金属探测器在考生进入考场前对禁带物品进行检查。
考生答题时必须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不得用其他非规定笔书写(作答作图题时可用铅笔作图,确认后,再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描黑,填涂选择题答案时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保证答题卡不折叠,不破损。
(3)外语考试时,以考点为单位,对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按语种单独安排考场(要防止与其他语种考场相互干扰)。听力考试部分可采用录音机在考场内单独播放。试听、试训期间出现故障的,按《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
(4)考试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包括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传出考场。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不得无故拆封,如确需启用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须经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由考点主任、副主任二人签字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封后未使用的空白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绝密级材料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不得传阅,严禁传出考点。在考试结束后,须加盖“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章注销。被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在考试结束后,同考生试卷、答题卡一起送县(市、区)招办,由县(市、区)招办将其与试卷、答题卡一起送市招办,由市招办负责检查验收、保存。其中考点填写的《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由市招办汇总后与考生试卷、答题卡一并送至省招办。
(5)考点要严格考试信号的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即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信号的种类;如因信号未听清而延误考试时间的,须立即请示省招办,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无权拖后考试开始时间或延长考试结束时间。
(6)考试期间考场发生意外情况,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04年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苏招委[2004]15号)和《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详见附件十九)相应条款处理。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并立即报上级招生部门和省招办。
四、试卷、答题卡的回收
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认真填写好《答题卡》袋封面规定的内容、《考场情况登记表》(有特殊情况填写,无特殊情况不填写。详见附件二十三)。按规定将答题卡装袋,并立即送交考点主任验收后当面密封。
日、俄、德、法、西等语种外语试卷,以考点为单位分语种进行装订、密封。
试卷的第一卷、第二卷以及草稿纸由考点集中后交县(市、区)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保管,保存期半年。
2、试卷、答题卡在该科考试结束后(最迟在当天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交县(市、区)招办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由各市统一将各县(市、区)试卷、答题卡集中,于6月11日送至省招办评卷点。
3、试卷、答题卡的保管、运送、保密、交接等工作按《保密规定》要求办理。
五、外语口语测试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高考外语口试与高中生外语口试等级测试结合进行,2005年的英语口试等级测试在4月2—3日进行。
选考小语种考生的口语测试,由省招办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另行组织。
第五部分 评卷、分数报告及填报志愿
一、评卷
1、组织领导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今年我省各学科(日、俄、德、法、西班牙语科目除外)全部采取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分别由南京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承办。
原则上在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立评卷点,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招办有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评卷点应分学科成立学科专家组和相应的学科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学科专家组组长由本学科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学科专家组在评卷结束后,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分析报告。
2、评卷实施
评卷工作于6月12—22日进行。
评卷教师由评卷点根据所承担的评卷任务向省内各高校、中学聘请。
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在考生姓名、考试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
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过程中,省招办将组织学科专家组对评卷质量进行抽查。
成绩处理工作由省招办以及有关技术承包单位负责。
有关评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要求另文下达到评卷点。
二、通知成绩
1、考生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2、省招办于6月27日前将考生成绩下发各市、县(市、区)招办。
3、市、县(市、区)招办负责及时通知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同时考生成绩可以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声讯台进行查询。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答题卡为国家秘密级材料。考试成绩只通过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个别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由各市招办在公布成绩后三天内汇总,报省招办统一处理。
三、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8日至7月1日进行。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5日至7月27日进行。
各批次的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时间附于《考试证》背面,分别为: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表
|
时间 |
录取批次 |
负责单位 |
|
7月10日(8:30—15:00) |
提前批次本科院校 |
市、县级招办 |
|
7月14日(8:30—15:00) |
提前批次专科院校 |
市、县级招办 |
|
7月16日(8:30—15:00) |
本科第一批院校 |
市、县级招办 |
|
7月22日(8:30—15:00) |
本科第二批院校 |
市、县级招办 |
|
8月6日(8:30—15:00) |
本科第三批院校 |
市、县级招办 |
|
8月13日(8:30—15:00) |
专科第一批院校 |
市、县级招办 |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中学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批次填报志愿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
考生志愿填报后一经上报汇总,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六部分 考务管理工作报告
考务管理工作报告分为简报、年报、专报三种。报告程序一般由县(市、区)、市、省级招办逐级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一、简报
高考结束后,市、县(市、区)招办要将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考试工作中突出事例等及时上报,县(市、区)招办于6月13日报市招办,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由省招办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年报
年报为全年度考务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市、县(市、区)招办应根据《江苏省市、县普通高校招生考务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考核要求,全面总结本单位高考的考务管理工作,撰写定性总结报告。县(市、区)招办于8月下旬报市招办,市招办于9月上旬报省招办,省招办于9月25日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年报内容:
1、安全保密工作。试卷、答题卡保密室建设和管理,试卷、答题卡运送、交接、保管工作,保密教育等。
2、考试工作人员情况。专、兼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工作情况等。
3、考试实施工作。考点组织领导机构、巡视员队伍、考点和考场设置、考试、考点和考场布置及监考等情况。
4、考风考纪情况。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其他人员违纪与处理情况,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等情况。
5、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情况。
已单独报告的重大事件(案件)也要简要列入。
三、专报
专报为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实施的重大事件,当地招办在处理紧急事件时或进行事件调查结案时,提交上报的事故报告。
1、重大事件:
(1)试卷或答题卡发生失密、失盗、损失严重的;
(2)考试发生大面积舞弊的;
(3)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该地区未能正常实施考试的;因食物中毒、中暑等原因影响考试的;
(4)评卷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试卷反常(与参考答案雷同,严重政治错误等)、雷同卷(包括一考场试卷雷同超过五分之一的);
(5)外语听力考试中因设备、操作失误等原因,影响考试的;
(6)工作中出现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
2、专报分紧急报告、结案报告:
(1)紧急报告
自发生重大事件时起,当地招办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省招办。先期可采用电话、电传形式简要报告,随后尽快提出书面报告。
(2)结案报告
当地招办应根据事件(案件)性质、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应在当年10月底以前向省招办提出结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案件)调查结果,对违纪者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和今后的改进措施等。
3、重大事件涉及的考试有效性、考生成绩的认定、有关考试事宜的重要决定必须经省招委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七部分 考试信息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级招办的多级考试信息管理、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等。
三、下一级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向上级考试机构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
四、各级考试机构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肃的工作纪律,控制误差,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性。
五、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育部或省招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附件:
一、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二、监考员职责
三、场外监考员职责
四、考务组长职责
五、考务组工作人员职责
六、播音组工作人员职责
七、试卷运送人员职责
八、保卫组工作人员职责
九、宣传组工作人员职责
十、卫生防疫和医疗组工作人员职责
十一、后勤组工作人员职责
十二、监察组工作人员职责
十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十四、督察、巡视组工作人员职责
十五、考试规范化用语
十六、考试实施程序
十七、考生守则
十八、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
十九、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二十、外语听力考试有关实施程序
二十一、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二十二、江苏省市、县(市、区)代码表
二十三、考场情况登记表
二十四、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附件一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考点主任在高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考试工作程序及发卷、试卷、答题卡的回收与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应报告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须考点主任、副主任二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试卷袋和答题卡袋的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
七、及时将考试中违纪舞弊情况报请市、县(市、区)招委会处理。
八、切实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高考工作领导小组。
九、考试结束后,向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二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培训合格、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响底鞋入场。
二、领取、启封、核对试卷、答题卡。按规定收发考生试卷、答题卡。
三、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按考试工作程序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
五、核验考生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考试证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粘贴条形码,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者,应要求其改正。
六、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打瞌睡,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考场内只有一名监考员的现象。
外语听力考试时,要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要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注意听力播放情况。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其他人员进入考场。按《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意外情况。
八、处理缺考、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有关栏目的填涂。
九、负责填写答题卡袋封面栏目和《考场情况登记表》(有特殊情况填写,无特殊情况不填写)。按规定整理、清点、密封考生试卷、答题卡。
十、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附件三
场 外 监 考 员 职 责
1、负责所指定的几个考场的联络工作,考试期间随时保持各考场与考点主任及考务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
2、制止所负责的考场的监考人员擅自离场、互相串场及其他违规行为。
3、协助监考人员维护考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负责维护考试终了交卷时考生纪律,发现试卷、答题卡丢失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考点主任,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试卷、答题卡。
5、每科考试结束后,向考点主任(或考务组)报告所辖的考场情况以及监考员情况。
附件四:
考 务 组 长 职 责
考务组长由考点一名副主任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上下联络及各组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召开有关会议,安排考试有关事项,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
的业务培训。
3、负责考务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与信号。
5、接受、检查、分发试卷、答题卡和外语听力磁带,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协助考点主任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7、负责详细填写考试日志,汇报总结,考评监考员。
附件五
考 务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1、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2、按规定要求布置、编排考场,安排监考员和场外监考员工作,制定考试工作秩序手册。
3、配合考点主任对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本职工作。
4、通知播音组信号种类及发布信号时间,统一发出信号。
5、准备拆封、密封试题、答题卡所需用品用具。
6、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志。
7、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8、向保密员交待各考场考试科目、时间。负责接收、检查、分发试卷、答题卡和外语听力磁带,并与保密组交接试卷、答题卡的工作。
9、分发收回草稿纸。
10、统计本考点缺考情况及违纪情况,每日考试完毕,及时向县(市、区)招办汇报情况。
11、负责验收监考员回收试卷、答题卡的密封等情况:一是检查《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答题卡袋上的栏目是否填写清楚;三是试卷、答题卡是否按照考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答题卡三角缺口是否对齐,有无缺漏、折叠、破损等现象;四是密封是否符合规定。
12、协助考点主任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六:
播 音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1、播音组负责考点的考试信号,规范化用语,外语听力考试试题的播放。
2、负责考点播放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线路的维护、使用,保证高考期间设备完好,线路畅通,信号和听力试题播放音质清晰。
3、播放外语听力试题时,要配备相应的外语教师和播音组工作人员在播音室里进行监听,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播音声源附近不得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严禁使用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同时要确保听力考试进行时稳定的电力供应。
4、配备熟悉播放设备的使用、维修的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备用设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听力考试中发生的偶发事件。
附件七
试 卷 运 送 人 员 职 责
1、负责试卷、答题卡的交接、运送、保管及有关的保密工作。
2、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卷、答题卡失密、泄密、丢失和损坏。
3、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交接时,应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4、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制度,保证三人一班24小时昼夜值班。
5、认真清点并核对试卷、答题卡的科目和数量。
6、负责详细填写试卷、答题卡保密室日志。
7、每日考试结束后,负责将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草稿纸等有关资料一齐交回县(市、区)招办保密室。
8、负责处理运送、交接试卷、答题卡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附件八
保 卫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由当地公安局派遣的公安人员和考点负责保卫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考点、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考点正常秩序。
2、负责考试试卷、答题卡的押运、看护。
3、负责考点大门及考试区域(警戒线内)的警卫,检验证件。
4、负责考点警戒线的划定和巡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及时对考点进行清场。送考教师只能进入送考人员休息处休息。
5、负责考生车辆的停放与管理。
6、负责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事件处理。
附件九
宣 传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气氛。
2、负责考点环境的布置工作,编写和张贴烘托考试气氛的标语、条幅;绘制和张贴本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张贴《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等有关要求和规定。
3、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做好规定的各项宣传工作,倡导考生以健康平和的心态参加高考。
4、向考生及带队人员宣传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和考风考纪要求、规定和当地招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要求。
5、收集考试期间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事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附件十
卫 生 防 疫 和 医 疗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卫生防疫和医疗人员由当地卫生部门委派的主治医生和考点医生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准备。
2、负责考试期间考生、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3、负责对考生食宿卫生的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
5、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考点、考场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考点清洁卫生。
6、负责考点内饮水用具的消毒。
7、负责考试期间工作人员的饮食卫生。
8、处理高考中各类卫生防疫问题。
附件十一
后 勤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1、负责做好考试的各项物质准备工作,保证考点、考场照明、广播、信号、通讯等设备正常使用。
2、配备考场的桌椅,检查维修考场的照明设施及门锁。
3、保证考试机构所需物品的及时供应。
4、安排考场内考生物品存放处。
5、设立休息室,安排好送考教师及考生的休息。
6、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7、做好所需各种设备、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等准备工作,安排好考试用车。
附件十二:
监 察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1、考前检查考点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检查落实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措施,发现问题要迅速协助解决。
3、检查考点的考试工作,监督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情况,制止和纠正各种不符合考试规定的行为。
4、认真处理与考试有关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查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了解、掌握各考场的考纪情况,对考点的各工作进行评估,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汇报。
附件十三: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工作人员
培训实施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是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行为的体现。实施考前考点工作人员培训,端正思想认识、熟练掌握考务业务,是科学、严密、规范管理统一文化考试的重要环节。为做好培训工作,落实岗位职责,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证高考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和要求
1、考点工作人员实行选聘制。受聘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2、考点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点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等,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3、考点实行考点主任负责制。培训工作以考点为单位进行,由考点主任组织实施。
二、培训内容
1、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思想教育,使之提高认识,明确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其实施考试的目标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项工作。
2、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针对工作人员)及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进行考试纪律教育。
3、学习各项考试工作规则,尤其是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对考生答题的有关要求,观摩考试业务培训音像资料,掌握考试程序和操作要求,熟悉考点、考场环境,明确本职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4、学习各项职责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5、进行试卷、答题卡清点、分发、密封、回收等业务训练,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6、学习《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提高有关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7、明确考点其他有关要求。
三、培训程序
1、学习本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
理办法》等。
2、观看《江苏省2005年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指南》录像片。
3、组织讨论监考职责和考试工作程序。
4、进行考核。
5、再次观看录像片,进行强化训练。
四、培训时间
培训工作应于考前一至两天内进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五、考核
1、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工作、考务管理业务考核。
2、考核工作由考点组织实施,可由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或考点统一出题,进行笔试,亦可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考核。
3、考核合格者方可发证上岗。
六、其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对考点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本办法未了事项和当年考试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由各级招办补充。
附件十四:
督 察、巡 视 组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领导,在高考期间,受省招委委托,省、市、县(市、区)均应派出高考督察、巡视组,并代表省招委对各考点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其职责:
1、高考督察、巡视组在开考前两天到达考点,检查和了解考点对考试的组织管理准备情况、考点考场设置和布置、考试工作人员培训、试卷、答题卡保管和保密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督促其落实。
2、高考考试期间,高考督察、巡视人员要协同考点工作,检查考点和考场的秩序及安全保卫、考风考纪情况,督促监考人员严格按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并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参与处理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招办和省招办报告。
3、高考督察、巡视结束后,高考督察、巡视组应认真填写《二○○五年江苏省高考督察、巡视情况表》(另发),并写好书面汇报材料上报省招办。
4、高考督察、巡视人员要尽心尽责,如有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等现象,各市、县(市、区)招办可向省招办反映,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原工作单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件十五:
考 试 规 范 化 用 语
考试规范化用语是监考员在统一考试实施过程中的考前、考中、考终用语,既不能对考生的作答有任何启示,又不能扰乱考生的思维活动,是考试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考前用语
第一科开考前20分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考生入场完毕后,监考员开始宣讲(考场内有广播条件的,可由考点统一宣读):
1、请将《考试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查验。
2、桌上只允许放置考试必需的文具,包括能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2B铅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含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若不慎将上述禁止物品带入,请立即交监考员保管。
3、本场考试科目是 x x ,请大家注意答题卡上的“填涂要求”,保持答题卡正反面的整洁、平整,不得折皱、穿孔或污损。现在请拿起0.5毫米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上考试证号、姓名。注意不要在规定以外的区域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监考员开始在答题卡规定区域贴条形码)。
4、在考试过程中,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不准自行传递文具和用品,如有违反者,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在考试结束信号响后,大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清点放好,上下顺序是:答题卡在上,下边依次为试卷、草稿纸。整理好试卷、答题卡后,待监考员收齐,无误后,大家方可依次退场。不允许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也按此要求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子上,待监考员清点无误后退场(以上工作在考前10分钟前结束)。
6、现在启封试卷袋(考前10分钟。外语科目考试时,开始分发试卷,同时开始播放试听)。
7、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
(待考生得到试卷后再往下讲)
本场考试卷分为第一卷、第二卷两部分。
请考生核对第一卷、第二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答题卡上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问题,如有问题,请举手说明。做第一卷时,请一律用2B铅笔严格按照答题卡上示意的规范和说明,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否则答题无效。做第二卷时,要求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内作答。
填写完毕后,请停笔,在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考点统一发出正式开考信号)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卷。
二、考中用语
1、少数考生因试卷中字迹不清提出询问,监考员可参照本考场其他考生试卷,当众答复:
试卷x页x题x处,为xxx(需明确的内容)。
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员不作任何回答,并制止干扰听力考试的行为。
2、发现考生未按规定填写好考试证号、姓名等现象,监考员应当众提醒:请按规定填写好考试证号、姓名等。
3、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
请考生注意,本场考试还有15分钟结束;未将第一卷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请抓紧时间填涂。
三、考试终了用语
1、考试终了信号响后,监考员宣布:
本场考试结束,请考生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和试卷整理好,等候收卷。
2、将试卷和答题卡收取完毕,经核查无误后,监考员宣布:请大家起立,退场。
附件十六:
考 试 实 施 程 序
一、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目时前移1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和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二、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和外语科目时前移10分钟)。监考员组织本场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考试证》及居民身份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有广播条件的,可由考点统一宣读,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检查答题卡印刷是否有歪斜、空白、污损等情况,并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姓名及考试证号,监考员开始贴条形码。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并逐份核对、检查,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点主任,及时换取备用试卷,保证考试实施。
监考员甲在检查核对试卷完毕后,在黑板上写下:本场考试科目为XX,共XX页。
五、开考前5分钟按统一信号分发试卷。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检查试卷科目与本场开考科目是否一致,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试卷有无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证号等。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八、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考试证》存根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考试证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考试证》上的照片及居民身份证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和尾考场的空白试卷、空白答题卡应分别在试卷右上角和答题卡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并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统一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和考试证号,缺考标记也由监考员用2B铅笔填涂(在注意事项一栏的方框内)。
十、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十一、考试中,监考员按“一前一后”的位置监视考生答题。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登记表》中。
十三、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十四、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放在桌上,监考员甲监视考场,监考员乙逐一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考试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核对完毕无误,监考员宣布退场,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十五、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试卷、答题卡交考点主任验收合格后,按规定装袋、密封。
十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门窗。
十七、6月7日、9日下午要组织两场考试,请各考点要妥善安排好上一场答题卡的装袋、密封以及下一场开考前准备等有关工作,确保下一场考试按时开考。
十八、外语科目听力考试部分有关程序见附件二十。
附件十七: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考试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考试证》等证件放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查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试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一致。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只准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答题(作图题可用铅笔绘图,确认后,再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描写清楚)。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附件十八:
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
一、各科的第一卷(选择题)和第二卷(非选择题)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二、考生在开考前领取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三、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相同,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四、第一卷(选择题)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五、第二卷(非选择题)必须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在每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错误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不可超出本题答题区域或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
六、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认后,再用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描写清楚。
七、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象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八、上述条款适用于2005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各科目(日、俄、德、法、西班牙语考试科目除外)。
附件十九:
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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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 发 事 件 |
处 理 办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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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员 |
考 点 主 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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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考试证重号 |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试证号,安排考生进场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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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考试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试证存根上的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其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将考试证送到考场,或保证在下一科目考前送到。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任 |
掌握应考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市、县(市、区)招办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通知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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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考生与考试证或考试证与存根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任,待该科目考试结束以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侯处理 |
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招办。如仍无法确认,可让考生写下自述,并签名按手印,同时拍下该生照片,由市、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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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答题卡启封后,将答题卡袋内塞舌头裁断,或从兜底割开答题卡袋 |
继续清点、分发答题卡,并将情况向考点主任汇报 |
如备用答题卡已启用,则换取备用袋。否则,将裁断内塞的舌头用胶水粘补好;割开兜底的答题卡袋,也可用较厚的包装纸补贴。但都须在补贴处盖上密封章,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相应栏目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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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卷或答题卡启封前,发现试卷或答题卡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暂停拆封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相应栏目中注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或答题卡。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至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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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启封试卷或答题卡时,发现内装试卷或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试卷袋或答题卡袋内。通过场外联络员向考点主任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
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或答题卡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或答题卡的科目考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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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答题卡启封后,答题卡上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 |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任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 |
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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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或答题卡混装,错装 |
处理办法同(6) |
处理办法同(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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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考一段时间后, 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或答题卡 |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任,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 |
核实后,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将情况登记在册,并报告县(市、区)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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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试卷或答题卡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卷或答题卡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或答题卡,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或答题卡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请示考点主任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或答题卡,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招办,并报市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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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考员在答题卡上贴错条形码 |
由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备用条形码,贴在原贴错的条形码上,将其覆盖,并写上考生姓名和考试证号。同时,将此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相应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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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或答题卡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这些试卷或答题卡收齐密封交考点主任,并申请换发试卷或答题卡 |
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将错发试卷或答题卡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或答题卡人员立即隔离,其中考生随后科目考试单独进行,直至失密科目开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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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试卷或答题卡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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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招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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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考生携带了无线通讯工具(含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在开考前要求存放 |
监考员用考点提供的信封,装上考生所携带物品,并在信封封面写上考生的考试证号,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验核考生的考试证后方可取走存放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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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同一考场,发现考生两次提前答题(第一次提前答题作当众警告处理) |
记下第二次提前答题考生的考号、姓名、行为,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
处理办法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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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现考生超时答题 |
处理办法同(16) |
处理办法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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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发现考生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 |
A、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B、如发生较大面积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场外联络员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A、处理办法同(14) B、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上级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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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橡皮、空白垫纸板,或所带的笔写不出,数学科目考试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 |
动用备用文具用品,并立即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任 |
指示考务组提供,仍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考场内监考员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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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铅笔等答题、改题 |
立即制止,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
处理办法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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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行为 |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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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有关通知 |
按考点规定的办法,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 |
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传达到考场的监考员,再传达到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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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题卡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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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任 |
处理办法同(14)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临时人员接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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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任。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考场必须有一名监考员坚守岗位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开考还不到6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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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生在考场上生病,经场外治疗后,要求继续考试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如在考点内隔离治疗的,可允许继续应考,延误时间不补 |
|
27、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
通过场外联络员,报告考点主任 |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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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任 |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4),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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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外来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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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考试中途考生需大、小便 |
与场外联络员联系报告考点主任 |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 ,可在开考30分钟后,指派一名同性场外联络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并在联络员视线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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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喝开水 |
与场外联络员联系 |
由场外联络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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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考生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
予以制止。如已造成后果则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
对造成后果者,处理办法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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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考试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考点主任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答题卡、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报省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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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
向考点主任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并记录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并记录在册。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
35、答题卡上有蜡,不能正常书写,要求更换答题卡 |
向考点主任申请启用备用答题卡,并记录 |
启用备用答题卡并记录在册。如果时间允许,可以重新作答;如果时间来不及,则从有蜡写不出的题目往下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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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B、已离开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处理办法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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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监考员收理、清点考生试卷或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污染 |
报告考点主任,通知答题卡被撕破、污染的考生等候 |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启用备用答题卡并记录在册。由考点正副主任、省市巡视组成员、监察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共同核对,并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招办,直至省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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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考点发错信号 |
监考员听到信号后,应先对照时间,若与规定时间不符,先稳定考生情绪,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予以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执行 |
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予以纠正,并组织有关人员维护秩序,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
39、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
播音组、小语种监考员发现问题立即请示考点主任启用备用听力磁带 |
启用备用磁带并记录在册。并由考点主任及时向省招办报告,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将有问题的磁带单独保存,送省招办核查 |
|
40、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
记录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任启用备用听力磁带 |
启用备用磁带并记录在册。重新放音(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考点主任向省招办报告,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将有问题的磁带单独保存,送省招办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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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听力考试开始时,播放设备出现故障 |
记录出现问题时的题目 |
换用备用设备,按上条规定进行处理 |
|
42、听力考试时,磁带、播放设备出现故障,短期内解决不了问题 |
考点主任通知各考场进行笔试部分考试 |
排除故障,在笔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报省招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
|
43、听力考试过程中,考场播放设备发生故障 |
立即记录下故障发生的时间,通知考点主任,并维持好考场秩序 |
立即排除故障,并按照上条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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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 |
通知考点主任,并维持好考场秩序 |
处理办法参照(40),或(42)中的一种 |
注:凡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的记录,均在6月11日送考生答题卡时,报送省招办。
附件二十
外语听力考试有关实施程序
听力考试必须在该科目考试开始时进行,不得将其移至该科目后半段时间进行:
一、14:30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开始持考试证存根逐个核对每个考生考试证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二、14:4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始分发答题卡。
三、14:50开始启封、分发试卷和播放试听部分(两者同步进行),待广播中出现“试音到此结束”时立即停止播放,不要将磁带倒回开头处。待得到听力考试正式开始信号时继续播放。
四、15:00听力考试开始,播放正式考试内容。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应一前一后监视考场,要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按《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
听力部分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听力部分结束后,考生可以开始做其他部分的试题。监考员开始持考试证存根逐个核对每个考生考试证和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在听力考试期间,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
五、16:0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六、16:30和16:45时,监考员应分别宣布本场考试剩余时间,并提醒考生将第一卷答案及时填涂到答题卡上。
附件二十一
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接收方机构 发送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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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各规格 试卷袋数量 |
试卷袋 密封情况 |
答题卡(答卷)袋数量 |
答题卡(答卷)袋密封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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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登记表》 |
数量: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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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
数量: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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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负责人签名 |
发送方负责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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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05年 6 月 日 时 分 | |||||
附件二十二
江苏省市、县(市、区)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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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代码 |
大市名称 |
区县代码 |
区县名称 |
大市代码 |
大市名称 |
区县代码 |
区县名称 |
|
01 |
南京市 |
0100 |
南京市 |
07 |
盐城市 |
0702 |
盐都区 |
|
01 |
南京市 |
0101 |
鼓楼区 |
07 |
盐城市 |
0703 |
东台市 |
|
01 |
南京市 |
0102 |
玄武区 |
07 |
盐城市 |
0704 |
响水县 |
|
01 |
南京市 |
0103 |
白下区 |
07 |
盐城市 |
0705 |
滨海县 |
|
01 |
南京市 |
0104 |
秦淮区 |
07 |
盐城市 |
0706 |
阜宁县 |
|
01 |
南京市 |
0105 |
建邺区 |
07 |
盐城市 |
0707 |
射阳县 |
|
01 |
南京市 |
0106 |
下关区 |
07 |
盐城市 |
0708 |
建湖县 |
|
01 |
南京市 |
0107 |
浦口区 |
07 |
盐城市 |
0709 |
大丰市 |
|
01 |
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