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上励才>> 学校管理>> 校长室

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姜教人〔201025
 


 

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充分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姜堰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第二批姜堰市名校长、第三批姜堰市名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校长评选办法
(一)名校长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校长。已被评为江苏省、泰州市或姜堰市名校长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2.名额:计划评选第二批姜堰市名校长5名 。
(二)名校长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姜堰市内外有较高声望。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团结协作、公正廉洁、作风民主,深得教职工信任,师评优秀率达90%以上。
    3.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在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学校受到泰州市级以上表彰。任现职以来,把主要精力用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所管理的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在素质教育考核中获得过优秀奖或连续三年获得进步奖。学校在省和泰州市有一定影响,且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
    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学科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宽厚,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学校管理和教学研究,独立主持过与学校管理或所任教学科相关的泰州市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顺利结题或取得公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近3年,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兼课或听课,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在泰州市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或教学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或近3年正式出版教育管理专著。
    5.重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条件,深受本校教职工爱戴。
    6、符合《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规定的任职条件并获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担任校级干部6年以上(其中,担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包括高级讲师),其他学校校长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参加过市级以上培训机构举办的校长提高培训或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二、名教师评选办法
    (一)名教师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特别优秀的教师。已被评为江苏省、泰州市及姜堰市名教师的不参加此次评选;已退休教师,不属评选范围。
    2.名额:计划评选第三批姜堰市名教师30名左右,其中,高(职)中8名、初中10名、小学(幼儿园)12名。
    (二)名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及教科研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姜堰市内有较大影响。
    2.学科教学富有特色,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同行、家长和学生的充分肯定。在学生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并能在学科教学中熟练运用。近3年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工作量足额,在姜堰市级以上范围开设过示范课、专题讲座,且获得较高评价。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同。主持泰州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作为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并取得显著成果。近3年,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论文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应用性(本人承担一半以上直接撰写任务的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姜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表彰或在教学竞赛中获得姜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5.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包括高级讲师),其他学校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放宽。近3年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获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或其他表彰奖励中教育教学工作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评选。有有偿家教行为和其他不良行为反应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在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088503
2.测评考核。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通过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被推荐人选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等进行综合考核。
3.评选确定。市教育局成立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组织初步人选公开述职,公开评审投票,坚持宁缺勿滥,实行差额竞争,确保评选质量(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校长、教师优先)。评审投票结果提交局党委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
4.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安排
    1.2010年6月中旬宣传发动。
    2.2010年6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提名推荐工作,并将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
    3.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考核、评选工作,发文公布。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2.《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3.能反映申报人员符合名校长或名教师评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验核盖章并按文书档案要求装订成册。相关原件须在报送材料时提交验核。
4.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六、工作要求
    1.凡涉及到聘期或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0年5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属名教师评选范围的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师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20%。
    3.姜堰市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工作是打造姜堰教育品牌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每2年举行一次。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宣传。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按推荐程序操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姜堰市名教师、名校长申报人员名册
2.姜堰市名教师、名校长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抄送:泰州市教育局、姜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附件1:UploadFiles/jiaoyu/2010/6/201061391544.xls

附件2:UploadFiles/jiaoyu/2010/6/201061391624.doc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