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表彰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进一步倡导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姜堰市教育局、共青团姜堰市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三届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和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评选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1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3名教师作为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
二、申报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遵纪守法,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
3.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之中,开拓进取、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取得优异的工作业绩。
4.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考核目标,成为本专业本岗位优秀人才。
5.坚持教书育人的方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6.在市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4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1篇为市级);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市及以上的范围开过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者。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连续三年政治、业务考核合格。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三年以来,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好教师、岗位能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班主任、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者。
2.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比、确认的,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青年教师。
3.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为国家、省、市、县赢得重大荣誉的杰出青年。
4.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中机智勇敢、见义勇为,被市以上有关部门记功、表彰者。
5.比照以上条件的其他杰出青年。
三、评选工作程序
(一)成立评选机构
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由姜堰市教育局、共青团姜堰市委联合开展。
1.成立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2.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评委会具体负责评议工作。
(二)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荐候选人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这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充分挖掘、踊跃参与,注重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此基础上,对照申报条件推荐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每校推荐数不超过2名。
推荐学校要在6月10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夏小飞,联系电话:88088503),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①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推荐申报表各1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样式见附件2、3)、电子稿一份(Word文件,通过电子办公平台发送至人事科夏小飞老师处);②事迹材料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近两年来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情况;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
所有申报材料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加以整理。
2.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6月11日至6月12日)
由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审组评议意见,研究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3.综合评审确认阶段(6月13日至6月15日)。
由评委会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在候选人述职的基础上,评审组综合候选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投票,领导小组综合候选人得票及评议意见等情况,研究确定10名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和3名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在经组织考察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姜堰市教育局、共青团姜堰市委员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校的推报工作,保证申报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网络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附件:1.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3.姜堰市“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同志主要事迹材料(样张)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姜堰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附件:UploadFiles/jiaoyu/2010/5/2010529166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