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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泰州市人事局有关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专业教师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类型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如:新课程通识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等)。
2.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如:信息素质化培训、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等)。
3.各学校自行举办的校本培训(如:师德培训、教育教学理念的拓展、学科知识的提升和教学技能的提高等培训)。
4.学历学位的提高培训。
培训可由教师根据学校的继续教育规划和本人实际情况提出,由学校审批后安排教师参加培训。
三、培训要求
1.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要参加1次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1门公需科目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低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低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管理办法
1. 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继续教育领导机构,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行统筹安排,保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 制定规划,建好台账。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校本培训计划,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同时,建立学校和教师个人的继续教育台帐,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及时做好登记。
3. 组织审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由所在单位指派的专人负责验核、汇总、登记,并于每年的5月20日至5月30日(有效工作日)期间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然后由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组织审验。审验合格者,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将在其《继续教育证书》的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以此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必备依据。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贯彻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是专业技术人员加快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此通知精神告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继续教育领导机构
2.姜堰市中小学校本培训项目登记表
3.姜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二○一○四月二十三

附件3 UploadFiles/jiaoyu/2010/5/20105592937.doc

 请各位老师将附件3下载,认真填写,于5月15日前发至信箱jylcsyxx@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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