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市直学校:
最近,几次接到家长对有关学校“家校通”表示反感和对校方泄露学生、家长信息(家长推测)不满的举报。内容主要涉及:少数学校未经家长同意开通“家校通”服务,间接违规收费;校方泄露学生、家长信息(家长推测)造成被不法分子利用,引起学生家长的精神恐慌和受骗上当。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现作出如下通知:
1. 对任何形式的、需家长负担费用的“家校通”服务须慎重对待,非家长自愿,未经家长认可签字,不得开通“家校通”服务。未经家长同意,已开通“家校通”服务的,必须迅速终止。
2. 任何学校、任何人不得通过“家校通”平台向家长发布有违规范办学和职业操守的信息,防止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使学生和家长产生误会和伤害。
3. 不得通过任何渠道泄露有关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并有责任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保护教师、学生和家长的隐私。
4.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须建立领导审核制度。学校网站、论坛和博客的内容发布不得涉及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信息。各校要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的监管,定期组织进行网上信息的过滤、排查,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和个人隐私内容。加强网站技术防范和管理,谨防被他人利用和破坏。
5. 经常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姜堰市教育城域网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法规。师生员工不得利用计算机或手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发放商业广告和垃圾邮件和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教育局电化教育中心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