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励才精神》,我先说说学法守法的问题,让我们来看看这两起案例。
第一起案例:
某中学初二学生陈某,迷恋警匪片。2004年11月9日凌晨两时许,他模仿片中的情节,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农贸市场的杂货店里,用蓝布蒙面,破门入室,把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被害人的脖子上,要被害人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李某、朱某和林某,刘某等四人认为陈某的行为很刺激,同时抢来的钱可以上网,也可以抽烟、喝酒,他们均表示要模仿陈某。在2004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两把水果刀,窜入同一家杂货店内,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香烟等。案发后,五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第二个案例,
河北省宣化县发生过一起惊天惨案,16岁少年刘某因与父母吵架,竟丧心病狂地开车朝着行人一路碾去,致使2人当场死亡,13人受伤。当公安人员抓捕他时,刘某说:“不就轧死几个人吗?”在看守所里,刘某问刑警:“要是交了钱,能放我出去吗?”真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上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犯罪,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不利,而这些青少年犯法的根本原因就是不知法,不懂法。中学生这一年龄段恰好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相符,我们通常所指“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指的这一年龄段。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正是我们刚刚进入青春期,生理、心理发生激烈变动的年龄段,容易受内外因素的影响。
法律以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谁违反法律,就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要时刻防微杜渐,谨小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把排队不讲次序、喧闹不怕扰人,脏物到处乱扔、骑车乱闯红灯、夜间翻墙上网都看成是小事,无所谓的话,久而久之,极有可能酿成大祸。我们要增强“守规则”的意识,养成“守规则”的良好习惯,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了中小学生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是学生的“法律文件”,是国家对青少年学生最最基本的要求,同学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自觉遵守。
其次,我简要地说一下“励才精神”,概括地就是“爱校爱国,遵纪守法,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一点上,勤奋学习与遵纪守法并不矛盾,一般说来,一个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必然是遵纪守法的好青年;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又必然是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爱校爱国的好学生;一个为励才赢得竞赛获奖、中考高考夺得高分的学生又必然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杰出人才。
同学们:守法,是道德责任的底线,一个不守法的人,必定是不道德的人。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让我们不断加强法制意识,学法守法,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同时,作为每一个励才学子,应该以励才精神引以为豪,弘扬励才精神,努力学习,锐意进取,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坚实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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